《企业法【fǎ】人登记管理【lǐ】条例》及其《试行细【xì】则》。1.《营【yíng】业【yè】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4.企【qǐ】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【chū】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【zhuǎn】函。合肥注册公司营业单【dān】位、企业非法人【rén】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注意事项,。1.依照【zhào】《企业【yè】法人【rén】登记管理【lǐ】条例》设立的营业【yè】单位、企业非法【fǎ】人分【fèn】支机【jī】构申请注销登记适【shì】用本规范。2.《营业单位注销登记【jì】申请【qǐng】书》、《指【zhǐ】定代表或者【zhě】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可【kě】以通过国家工商【shāng】行【háng】政管理总局《中国【guó】企业登记【jì】网【wǎng】》2.《营业【yè】单位注【zhù】销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【huò】者共同委【wěi】托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人的证【zhèng】明》可【kě】以通过国【guó】家工【gōng】商行政管理总【zǒng】局《中国企业【yè】登记网》(下载或者【zhě】到工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机关领取【qǔ】。4.营业【yè】单位、企业非法【fǎ】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【zhāng】的,可以由【yóu】企业法人代章。
合肥注册公司实施主体:合肥市工商局
实施依据: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其《试行细则》
一、营业单位、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1.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
2.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【quán】委托书【shū】》及指【zhǐ】定代表或委【wěi】托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人的身份证件复【fù】印件。
3.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。
4.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。
5.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6.公章。
合肥注册公司营【yíng】业单位、企业非法【fǎ】人分支机构注销【xiāo】登记注【zhù】意【yì】事项【xiàng】:
1.依【yī】照【zhào】《企业【yè】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营业单【dān】位、企业非【fēi】法人分支机构【gòu】申请注销登记【jì】适用本规范。
2.《营业【yè】单位注销登记【jì】申请书》、《指定【dìng】代表【biǎo】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【zhèng】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【zhōng】国企业登记网》(下载【zǎi】或者到【dào】工商行政管理机【jī】关领取。
3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以上【shàng】各【gè】项未注明提交复【fù】印件【jiàn】的,应当【dāng】提【tí】交原件;提交复印【yìn】件【jiàn】的,应当注明【míng】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【yóu】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【shǔ】,或者由【yóu】其指定【dìng】的代表或委托的代【dài】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4.营业【yè】单位【wèi】、企业非法人分【fèn】支机【jī】构未【wèi】刻制【zhì】公章的【de】,可以由企业法人代章。
5.提【tí】交材料【liào】涉及签署的【de】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【zì】然人由本【běn】人签字;法人和其他组【zǔ】织由法定代表人或【huò】负责人签字【zì】,并【bìng】加【jiā】盖【gài】公章。
二【èr】、合肥【féi】公司注册登【dēng】记注册【cè】程序:受理——核准——颁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。
三、登记承诺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。
四、费标准【zhǔn】及依据【jù】:免收企业【yè】注册登【dēng】记费(免【miǎn】征期自9-21至9-21),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【yú】公布【bù】取【qǔ】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【shōu】费的通知财综[2012]9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