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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浦东注册公司

股东为企业【yè】的【de】,提交【jiāo】营业执照副【fù】本复印【yìn】件。股【gǔ】东为事业法【fǎ】人的,提【tí】交事业法人登【dēng】记证书【shū】复【fù】印件。股东人为【wéi】社【shè】团法人的,提交【jiāo】社团法人登【dēng】记证复印件【jiàn】。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【jiāo】民办非企业单位【wèi】证书复印件【jiàn】。股东为【wéi】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【fèn】证复【fù】印【yìn】件。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【de】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【dōng】会【huì】决议、董事会决议【yì】或其他相关材料。根据《公司法》和【hé】公司章程的规【guī】定和【hé】程【chéng】序,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【yì】或其【qí】他相【xiàng】关材料。依【yī】照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》、《公司登【dēng】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【zé】任公司和国有独【dú】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【qǐng】设立【lì】登记适用【yòng】本规范【fàn】。提交复印件的【de】,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。进【jìn】行有限责任公司【sī】设立【lì】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。


  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  2、全体股东签【qiān】署的《指定代表或【huò】者共同委托代理【lǐ】人的证明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【yǐ】外的股东加盖【gài】公【gōng】章)及指定代表或【huò】委【wěi】托代理人【rén】的身份【fèn】证【zhèng】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
 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
  3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【de】公司章【zhāng】程(股东为自然人的【de】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【dōng】加盖【gài】公章);

  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股东为企业【yè】的,提交营【yíng】业执照副本复印【yìn】件;股东为事业法人的【de】,提交事业法人登【dēng】记证书复印件;股【gǔ】东人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【jiāo】社【shè】团法人登【dēng】记证复印【yìn】件【jiàn】;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民办非企业单【dān】位证书复【fù】印件;股东为自然【rán】人的,提交身份证复【fù】印件。

  5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
  6、股【gǔ】东首【shǒu】次出资是【shì】非货币【bì】财产的,提交已办【bàn】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
  7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【sī】章【zhāng】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【tí】交股东会决【jué】议、董【dǒng】事会决议或其【qí】他【tā】相关材料。股东会决议由【yóu】股【gǔ】东签【qiān】署(股东为自【zì】然人的由本人签【qiān】字;自然人以外【wài】的【de】股东加【jiā】盖【gài】公章)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【zì】。

  8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根据《公司【sī】法》和【hé】公司【sī】章程的规定【dìng】和程序【xù】,提交股东【dōng】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【liào】。股【gǔ】东会决议由【yóu】股东【dōng】签署(股东【dōng】为【wéi】自然人的由【yóu】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【yǐ】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。

  9、住所使用证明;

  自【zì】有房产【chǎn】提交产权证复印【yìn】件;租赁房屋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租赁协议【yì】复印件以及出租方【fāng】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【wèi】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【fáng】地【dì】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【wū】销售许可【kě】证【zhèng】复印【yìn】件;出租方为【wéi】宾【bīn】馆【guǎn】、饭店【diàn】的,提交宾【bīn】馆【guǎn】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10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  11、法律、行政法【fǎ】规【guī】和国务院决【jué】定【dìng】规定【dìng】设立【lì】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【jiāo】有关的批准【zhǔn】文件或者许可证【zhèng】书复印件;

  12、公【gōng】司申请登记的经【jīng】营范围中有法【fǎ】律【lǜ】、行政法规【guī】和国务院决【jué】定规定必须在【zài】登记【jì】前【qián】报经批准的【de】项【xiàng】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【wén】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。

  注: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管理条【tiáo】例》设立的除一【yī】人有限责【zé】任公司【sī】和国【guó】有独【dú】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。

  《公【gōng】司设立【lì】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【biǎo】或者共同委托【tuō】代【dài】理人的证明【míng】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总局【jú】《中国【guó】企业登【dēng】记网》下载或者【zhě】到各工商【shāng】行政管理机关领【lǐng】取。

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

  提交复印件【jiàn】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【yī】致”并由股东【dōng】加盖公【gōng】章或签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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