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公司注销登记实【shí】施【shī】主体,合肥市【shì】工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局。1.《公司【sī】注销登记申请书【shū】》。合【hé】肥【féi】注册公司【sī】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【bú】提交【jiāo】此项材料。公【gōng】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【zhù】销【xiāo】登记的,不提交此【cǐ】项材【cái】料,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【chǎn】程序终结【jié】的【de】裁定书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【hòu】办理注【zhù】销登记的,不提交【jiāo】此项【xiàng】材料【liào】。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【guǎn】理机构的决【jué】定【dìng】。设有分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的公【gōng】司申请注销登【dēng】记,还应当提交分公司【sī】的注销登记证明。合肥注册公【gōng】司注销登记注意事项【xiàng】,。1.依照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【tiáo】例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。2.因合并【bìng】、分【fèn】立而【ér】办理公司注销登【dēng】记的【de】,无需提交第4、5、6项材料,提交【jiāo】合并协议【yì】或分【fèn】立【lì】决议、决定。
注册公司注销登记实施主体: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依据: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一、合肥注册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1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
2.《指定代【dài】表【biǎo】或者共同委【wěi】托代理【lǐ】人授权委【wěi】托书》及指定代【dài】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【zhèng】件复印件。
3.人民法院的【de】破产裁定、解散【sàn】裁判【pàn】文【wén】书,公司依【yī】照《公司【sī】法》作【zuò】出解【jiě】散的决议或者决定,行政机关责令【lìng】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【xiāo】的文件。
4.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【yī】人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的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或者人民法【fǎ】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、确【què】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。
有限责任公司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股东会确认决议,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【què】认决议。有限责【zé】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【zhī】二【èr】以上表决权的【de】股东签署;股【gǔ】份有限公【gōng】司由股【gǔ】东大会会议【yì】主【zhǔ】持人【rén】及【jí】出席会议【yì】的董事签字确认。
国有独资公【gōng】司提交国【guó】务院、地方人【rén】民政府或者【zhě】其授权的本级人【rén】民政府国有资产监【jiān】督管理【lǐ】机构的【de】确认文件。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。
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会、股【gǔ】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公司的股东【dōng】或者人民法院、公【gōng】司批准机【jī】关在【zài】清算【suàn】报告上已签署备案、确认意见的,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。
合肥注册【cè】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【hòu】办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的,不提交【jiāo】此项材料。
5.经确认【rèn】的清算报告【gào】。公司【sī】破产程序终结【jié】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【jiāo】此项材料【liào】,提交人【rén】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【zhōng】结的裁定书【shū】。
6.清算组成员《备案【àn】通知书【shū】》。公司破产【chǎn】程序终结【jié】后办【bàn】理注销登记【jì】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【liào】。
7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国有独【dú】资【zī】公司申【shēn】请注销【xiāo】登记,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【jiān】督管理机构【gòu】的决【jué】定。其【qí】中【zhōng】,国务院确定的重【chóng】要的国有独资公司,还【hái】应当提【tí】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。
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【xiāo】登记【jì】,还应【yīng】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【dēng】记证明【míng】。
8.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合肥注册公司注销登记注意事项:
1.依照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》、《公【gōng】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【shè】立的公司申请【qǐng】注销登记适用本规【guī】范。
2.因合并、分立而办理【lǐ】公司注销登记的,无需提【tí】交第4、5、6项材料,提交合并协议【yì】或分立决【jué】议、决定。
3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【shēn】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【biǎo】或者共同【tóng】委托【tuō】代【dài】理人【rén】的【de】证明【míng】》可【kě】以通过【guò】国家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网》(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【jī】关领取。
4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以上各项【xiàng】未【wèi】注【zhù】明提交复印【yìn】件的,应当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原件【jiàn】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【zhù】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签署,或者由其【qí】指定的代表或委托【tuō】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5.提交材料涉及签署【shǔ】的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然人【rén】由本【běn】人签字;法人【rén】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【huò】负责【zé】人签【qiān】字【zì】,并加【jiā】盖公章【zhāng】。
二、登记注册程序
受理——核准——颁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
四、登记承诺【nuò】时限:合肥注册公司【sī】自受理【lǐ】申请之日【rì】起【qǐ】五个工作日内【nèi】
五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免【miǎn】收企业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登记费(免【miǎn】征期自9-21至【zhì】9-21) 财政部国家发展【zhǎn】改革委关于公布【bù】取消和免征【zhēng】部分行政事业性收【shōu】费的通【tōng】知财【cái】综【zōng】[2012]9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