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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有限公司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浦东注册公司

(设立)。分局受理的,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【qǐ】45日【rì】内作【zuò】出是否核准的决【jué】定;。市局受理的【de】,当【dāng】场【chǎng】决定【dìng】。自申请受理之【zhī】日起,30日【rì】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。(变更)自申请受【shòu】理之日起,(注【zhù】销)。(备【bèi】案)。(设立)。申请股份【fèn】有【yǒu】限公【gōng】司登记应具备下列【liè】条件,。发起人【rén】符合法定人数【shù】;。发起人认【rèn】缴和社【shè】会【huì】公【gōng】开募集【jí】的股本【běn】达到法【fǎ】定资本最低限额;。股份【fèn】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【dìng】;。发起【qǐ】人制定公司章程,并经【jīng】创立大【dà】会通过;。建立符合股【gǔ】份有限公司【sī】要求的组织机构;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【hé】必要的生产【chǎn】经营条件。


  登记期限:(设立)

  1、名称【chēng】 分局受【shòu】理的,法定时限为自受【shòu】理之日起 45日内【nèi】作出是否核准【zhǔn】的【de】决定【dìng】;

  市局受理的,当场决定。

  2、设立 法定时【shí】限,自申请受理之日【rì】起, 30日内作出是否核【hé】准【zhǔn】的决【jué】定。

  登记【jì】期限:(变更) 自申请【qǐng】受理【lǐ】之日起, 30日内【nèi】作出是否【fǒu】核准的决【jué】定。

  登记期限:(注销)

 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, 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。

  登记期限:(备案)

 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, 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。

  登记条件:(设立)

 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1、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

  2、 发起【qǐ】人【rén】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【gǔ】本达到法【fǎ】定资本最【zuì】低【dī】限额;

  3、 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
  4、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,并经创立大会通过;

  5、 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
  6、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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