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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税务登记-非五证合一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纳【nà】税【shuì】人税务登记内容【róng】发生变【biàn】化的,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【guān】申报办理变更税务【wù】登记【jì】。《税务登记管理【lǐ】办法》。《国家【jiā】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【jì】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。税【shuì】务【wù】登记情形【xíng】发【fā】生变化,涉及改变税【shuì】务登记证【zhèng】件内容的纳税【shuì】人。纳税人税【shuì】务登记内容发【fā】生【shēng】变化的【de】,应当【dāng】自工商【shāng】行政管理机关或【huò】者其他机关办【bàn】理【lǐ】变更登记之日起【qǐ】30日内,持有关证件向【xiàng】原税务登记【jì】机【jī】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纳税人税【shuì】务登记内容发生【shēng】变化,不【bú】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【guān】或者其他机关办理【lǐ】变更登记的,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【rì】内【nèi】,持有关证【zhèng】件向原【yuán】税务登【dēng】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【dēng】记。1.变更税务登记表【biǎo】。2.税务登记证件。7.税【shuì】务登记证【zhèng】件内【nèi】容发生变化的【de】还【hái】需报送,。


  【业务描述】

   纳【nà】税人税务【wù】登【dēng】记内容发生变【biàn】化的【de】,应当向原税【shuì】务登记机关申【shēn】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,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【huì】信用代码的营业执【zhí】照,按【àn】照【zhào】“三【sān】证合一【yī】、一照一码”相关事项【xiàng】执行【háng】。

  【政策依据】

   《全国人民【mín】代表大会【huì】常务委员会关【guān】于修改〈中【zhōng】华【huá】人民共和国【guó】文物【wù】保护法〉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》

   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)

   《国家【jiā】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【shàn】税务登记管理有【yǒu】关【guān】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【jiā】税务总局【jú】公告2011年第21号)

 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【guān】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【yǒu】关问题的【de】通知》(国税发〔2010〕106号【hào】)

 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【yú】创新税收【shōu】服务和管理【lǐ】的意【yì】见【jiàn】》(税【shuì】总发〔2014〕85号)

   《国家【jiā】税务总局关【guān】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【yuàn】关于取消和下【xià】放【fàng】一批行【háng】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〉的【de】通【tōng】知》(税总【zǒng】发〔2014〕30号)

   《国家税务【wù】总局关于【yú】印【yìn】发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(1.0版)〉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5〕48号【hào】)

   《国家工【gōng】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【zuò】好【hǎo】”三【sān】证合一”有关【guān】工作衔接的通【tōng】知》(工【gōng】商企注字[2015]147号)

  【办理条件】

   税【shuì】务【wù】登记情形【xíng】发生【shēng】变化,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【zhèng】件【jiàn】内容的纳税人。

  【受理部门】

   所在【zài】地主【zhǔ】管税务机关【guān】办税服务厅,通办可前往网上【shàng】办税服务厅或全市通办办税服务厅(需至【zhì】网上办税服务厅【tīng】预约),具体【tǐ】地址【zhǐ】可在上海税务网查询,或【huò】拨【bō】打【dǎ】12366纳税服务热【rè】线查询【xún】。

  【办理时限】

   (一)纳税人办理时限

   纳税人【rén】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,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【lǐ】机关或【huò】者其他机关办理变【biàn】更登记之日起【qǐ】30日【rì】内,持【chí】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【dēng】记机关申【shēn】报办理【lǐ】变更【gèng】税务【wù】登记。

 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,不需要到【dào】工【gōng】商【shāng】行政管理【lǐ】机关或者其他机关【guān】办【bàn】理变更登记的,应当自发生【shēng】变化【huà】之【zhī】日起【qǐ】30日【rì】内,持有关证件向原税【shuì】务登记【jì】机关申报办理【lǐ】变更税务登记。

   (二)税务机关办理时限

   报送资料【liào】齐全、符合法【fǎ】定形式【shì】、填写【xiě】内容完整的,受理后即时办结【jié】。

  【报送资料】

   必报:

   1.变更税务登记表。

   2.税务登记证件。

   条件报送:

   1.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报送:

   ——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。

   ——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 2.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。

   3.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 4.居民身份证。

   5.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。

   6.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
   7.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报送:

   ——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。

   8.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。

   9.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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