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根据股东对公司【sī】所【suǒ】负责任的不【bú】同,可以把公【gōng】司划分【fèn】为五【wǔ】类,。即所有股东【dōng】无【wú】论【lùn】出资数【shù】额多【duō】少,均【jun1】需【xū】对【duì】公司债务承担【dān】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【sī】。有限责任公司,所【suǒ】有股东均以其【qí】出资额【é】为限对【duì】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。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【dōng】共【gòng】同组【zǔ】成的【de】公司。股【gǔ】份有限公司,全【quán】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【fèn】,所有【yǒu】股东均以其所【suǒ】持股份为限对【duì】公司【sī】的债务承【chéng】担【dān】责【zé】任。股份两合公司,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【gōng】司股东共同组成的【de】公司。子公司【sī】具【jù】有【yǒu】独【dú】立法人资【zī】格,拥【yōng】有自己所有的财产,自己的公司名称、章程和董事会,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。我国公【gōng】司法【fǎ】第【dì】13条第2款规定,公【gōng】司可以设立子公司,子公【gōng】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【shì】责任。
1.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,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: